为进一步加大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力度,近日,宿迁市沭阳县发放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574.83万元。本次救助对象是指未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保障,且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持有县及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列残疾人:一是无固定收入或有收入,但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度残疾人;二是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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