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财政局与市科技局联合发布《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切实规范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在全面梳理各类科技专项资金政策的基础上,对国家和省科技项目配套资助资金,以及具有特定资助对象的各类政策兑现资金,进一步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和核销流程,在方便资金申请单位的同时,大大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近年来,我局对科技资金管理一直坚持事后补助、注重效率、资金整合和简化程序等原则,《细则》制定也一以贯之,突显了四大特点:
一是“先认定后补助”,坚持资金申请单位先获得资格后再给予资金补助,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工作站等单位需获得相关部门认定后才给予兑现补助资金;二是简化资金申请程序,定额扶持类资金的支助对象在获得资格认定前已经过评审、公示和正式批准环节,因此其申请资金时市财政和市科技部门不再重复审核,直接按照政策拨付资金;三是优化资金资助方式,定额扶持类资金一般金额较小,且主要是为鼓励单位争先创优,因此对此类资金不再采取科技计划项目方式资助,而是直接予以兑现;四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将资金用途限定在补助企业研发费及设备投入等方面,并实行专项核算,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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