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2005年起开始实施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改革,出台了国内首部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地方法规。2012年,市财政局对外公布《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暂行规则》(有效期为2年),明确规定我市的公共资源如公园配套服务设施、BRT空中小商铺、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等,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网络竞价、摇号等市场化手段进行配置。这不仅打破了政府垄断提供公共产品的局面,保障了厦门市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也拓展了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
鉴于《暂行规则》今年已到期,结合厦门市两年来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实际情况,厦门市财政局近日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有效期为5年。
了解到,新规则首次明确了公共资源项目不得入场配置的七种情形;并要求进入配置机构的公共资源项目不得随意撤回委托和变更配置活动程序。如果配置方式发生变化,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新规则要求,今后,我市公共资源公开配置的项目和配置结果,都将在厦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网或其他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兴趣承租公共资源的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关注厦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网(网址:http://ggzy.xmcz.gov.cn)了解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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