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投入方式,推动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建立健全产权明晰的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期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4]29号),对新形势下财政部门深化财政支持产业专项资金投入方式改革工作起到了积极地引导借鉴作用。
一、确定了财政资金股权投入改革的范围。办法规定,适用于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支持产业发展资金中用于股权投入的部分,包括:省级产业引导、陕南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重大科技创新、科技统筹创新工程、工业转型升级、高端装备制造、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同时,配套中央项目资金以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的也在范围之中。
二、明确了财政资金股权投入改革的方向。办法规定,从2014年起,各类支持产业发展资金除特定用途外均应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作为股权投入试点(包括设立的各种基金、担保机构注资、参股风险投资公司等),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提高股权投资比例。今后每年预算新增安排的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全部用于股权投入。具体额度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确定。
三、规范了财政资金股权投入改革的方式。办法规定,股权投入资金均以国有法人股方式投入企业,投入方式主要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以普通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最长不超过7年。具体方式由被投资企业自主选择。
四、量化了财政资金股权投入的支持标准。办法明确,股权投入资金对中型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对小型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采取普通股投入方式,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0%(且不为*9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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