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宿迁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一整套规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的操作办法,严格规范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管理工作。
  一是严把资产处置“审核关”。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认真审核申报处置资产手续,仔细核对申报资产规格、数量和金额,组织人员到现场对申报核销的资产进行一一清查核对,确保申报处置资产账实相符;严格报废标准,对未达报废核销标准的资产,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浪费。
  二是严把资产处置“评估关”。批准对外转让的资产,一律经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资产转让价格,防止低价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严把资产处置“拍卖关”。出售、转让的国有资产一律交由由市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挂牌转让,确保交易过程公开透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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