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沭阳县旅游业健康发展,打造“虞姬故里,花乡沭阳”旅游品牌形象,沭阳财政坚持以政策为导向,从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品牌创建奖励、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
一是安排专项引导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逐年增加。根据省旅游发展基金规模适时设立旅游发展基金,改善旅游业融资环境,支持有地方特色和市场前景、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旅游业项目开发和有市场竞争力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实行品牌创建激励机制。鼓励旅游景区(点)、旅游企业提档升级,对旅游景区(点)获评国家3A、4A级景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旅游饭店获评四星级、五星级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对乡村旅游示范点获评省三星级、四星级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其他有关乡镇场(新城、街道)、景区(点)创建旅游品牌工作根据不同层次进行奖励。
三是实行宣传促销激励机制。鼓励旅游企业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旅游形象和产品宣传,以进一步提升“虞姬故里、花乡沭阳”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自主或联合在国家级和省级主流电视、报纸上开展旅游形象、产品宣传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广告投入总额20%和10%的奖励。奖励采取就高原则,对同一企业在不同级别媒体宣传的,只给予*6级别媒体奖励,奖励*6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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