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4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启动。省环保厅3月25日正式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实施范围包括两大类,并鼓励其它企事业单位参加。其中,2014年列入省、市(州)、县(区)重点监控的企事业单位(已关闭、停产的除外),今年要有10%进行投保;同时,要将生产规模较大、环境风险隐患较多、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事业单位先期纳入投保范围。
据介绍,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只得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它同时可以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意识,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大,保费相应也就高,通过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我省去年首先在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易发生污染事故、重金属冶炼等6大类高危行业和重点区域的1000余家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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