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日,《珠海市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及配套政策《珠海市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和《珠海市财政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办法》正式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进一步理顺了收入分配关系,市与区对税收实行属地征收按比例分成,改变了以往税收全留各区的分配模式,着力构建“共同投入、共促发展、共享成果”激励机制,有利于增强市委市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宏观调控能力。《方案》将全市8个行政区(功能区)分成四类,金湾区、高栏港区、高新区、万山区和保税区为一类区,按统一比例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斗门为二类区,执行单一比例;香洲为三类区,按现已实行的市与区之间国税收入、地税收入的分配办法执行;横琴新区为四类区,2020年前暂不执行收入分成制度。一类区税收市、区分成比例为20:80,二类区税收分成比例为10:90;三类区税收按国税64:36,地税77:23的比例分成。
《方案》进一步明晰界定了政府间事权,着力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促进政府高效履行职责。《方案》详细划分了市与区的行政事业人员支出、行政事业公共服务支出、产业发展支出、政府投资项目事权等四类事权支出责任。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事权最为明确,共八大类、29小项,市、区两级政府在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及养护、水利设施建设及养护、市政设施建设及养护、教育项目建设、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卫生设施建设、消防设备及营房等设施建设、万山海岛基础设施建设等八大类项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都得到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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