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上海市财政局批复同意高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这是财政部《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20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以来,上海市财政局批复同意设立的首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相关登记设立手续完成后,高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冠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组织形式,正式落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此次上海市财政局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上海自贸区分所,既是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又是积极响应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具体举措,将在推进上海自贸区建设、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上海市财政局将根据财政部明确的相关条件,进一步依法严格审核,做好会计师事务所上海自贸区分所的审批工作。对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上海自贸区分所的运行情况加强跟踪,促进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在抓好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加强人才储备和开展高端型、综合型、外向型、国际化业务等方面,积极发挥示范作用,为不断提升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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