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提高深圳人才环境吸引力,经社会深圳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拟从2014年7月1日起,进一步大幅提高博士后相关资助标准。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每人每年8万元、总额不超过16万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2万元、总额不超过24万元,提高幅度50%;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名博士后3万元提高至5万元,提高幅度67%,主要用于组织博士后各项考核、专家指导、博士后联谊会会费、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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