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云南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省财政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代省政府草拟了《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该办法。重点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范围及职责、标准制定与实施、申报与审批、采购及账务处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强调国有资产配置应当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库支付管理相结合,并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是明确了资产配置的范围及职责。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的资产范围为:通用设备,土地、房屋(含房屋大型修缮)及构筑物,公务用车,办公通用软件,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并明确了省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
二是建立了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机制。强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坚持调剂优先的原则。凡通过调剂方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不再购置新的资产;对单位长期闲置或低效运转的资产,由主管部门或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调剂;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等临时配置的资产,待会议或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提交资产移交申请及清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调剂。
三是明确资产配置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资产配置标准是编制和审核单位资产配置计划及配置预算、实施资产采购、考核单位资产配置绩效的基本依据;强调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置标准,不得自行或变相超标准配置;明确资产配置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办法,原则上每两年对配置标准进行一次调整或更新。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云南省财政厅下放资产评估机构变更管理权限 高顿教育 2014-11-17 17:40:31
-
有关大理州弥渡县农业园区试点项目获得国家立项备案 高顿教育 2014-11-17 17:38:27
-
有关红河州个旧市建成11个村级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广场 高顿教育 2014-11-17 17:36:43
-
关于临沧市修订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高顿教育 2014-11-17 17:35:45
-
有关丽江市永胜县积极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高顿教育 2014-11-17 17:34:41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