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会议费开支,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近日,云南省红河州出台《红河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办法就会议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党州委各部门,州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各工委,州政协办公室及各工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级各民主党派、州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州级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是规定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其中,一类、二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的方案,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天数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三类会议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不含工作人员)。除现场会外,州级单位在蒙自市的,原则上不在蒙自市以外的县市召开,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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