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农发局下发《关于转发<宣城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市级竞争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发评〔2014〕62号)到全省各市农发部门,对我市的做法予以肯定:“宣城市财政局率先制定了《宣城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市级竞争立项管理暂行办法》(财发〔2014〕280号),体现出宣城市财政农发的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进取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意识,值得各地学习。”要求各市级农发部门认真把握政策,努力探索创新,制定既科学合理又符合当地实际的农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竞争立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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