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退回业务,根据《安徽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退回业务暂行办法》(财库[2009]1558号)要求,近日,宣城市财政局、人行宣城市中心支行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了《宣城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退回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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