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初,芜湖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招标采购体制实施改革。在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发达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出台了《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54号),进一步加强、明确了各行政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起全市招标采购诚信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招标采购评标环节,逐步创造形成人人讲诚信、诚信出效益的招标采购氛围,*5限度地体现政府采购法要求的诚实守信原则。
芜湖市财政局作为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轮改革中积极作为,加强了政府采购监管力量,市本级监管人员达到了9人,其中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监管人员6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财购〔2014〕2号)、《安徽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财购[2013]2372号)的规定和我市改革方案建立完备诚信评价体系的目标要求,相继出台了《芜湖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芜湖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诚信评价细则》(试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类项目财政部门对供应商诚信评价细则》(试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采购人对供应商诚信评价细则》(试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对供应商诚信评价细则》(试行)。相关办法细则中,明确了监督管理及诚信评价的主体、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评价程序和期限、评价有效期、诚信分值的合成等规定。利用搭建的诚信评价体系信息化平台,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采购(招标)人、专家评委按照各自的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对供应商(代理机构)实施诚信评价,并在平台上提交各自的评价结果,系统合成后各供应商(代理机构)的诚信评价等级及分值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芜湖市将对供应商(投标人)的诚信评价覆盖到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招标采购相对人、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全员、全流程参与的做法,目前在国内尚属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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