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江西省一改过去原文照转中央的简单做法,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来管理经验和做法,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外侨办联合印发《江西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突出在三方面加强和规范全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是硬化预算约束。把控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的责任明确到各级财政部门,并将预算调整权上收到同级人民政府。单位临时接到出国任务(如中央部委邀请等),只能在财政批复的年度出国经费预算中调剂解决,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增加出国经费,努力把出国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的“盘子”里。二是实行联动审批。构筑双层联动审批管理运行机制:*9层是出国计划与经费预算相衔接。即各级出国经费预算的确定,要与省外侨办确定的出国计划相衔接,实现既能加强预算监督,又能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的目的。第二层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申报具体出国任务时,要求本单位外事(或人事)和财务两个部门把关,审核是否有出国计划,是否有出国经费预算等,两个部门审核后还须经本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审议,才能到省外侨办办理出国任务审核审批手续,防止计划外和无预算安排的出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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