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突出以透明保公正。新“十公开”措施主要包括采购活动全过程信息、内部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及评审结果的沟通确认意见、专家对招标文件质疑答复以及论证意见、投标人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对招标过程及结果质疑意见和评委会复审意见、评标现场违规行为记录、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履约验收情况、合同履约抽检结果、供应商虚假应标及违规违约的失信行为记录等内容,对采购中心采购活动实施全过程公开,并新增采购人意见、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实现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和公正。
二、进一步突出以监督促规范。新“五监督”措施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编审监督、采购评审程序监督、评审现场同步监督、中标结果复核监督、社会监督,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式、全方位监督,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
三、进一步突出以考核强绩效。新“三考核”措施主要包括按季度对“办结率”、“节支率”和“质疑率”进行考核。考核“办结率”,重点对不同方式采购项目完成时限,以及实施过程与结果实施考核,着力解决采购效率低问题。考核“节支率”,重点对项目节支程度实施结果考核,着力促进节约财政资金。考核“质疑率”,重点对招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质疑情况实施考核,着力促进提升招标文件编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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