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城市非税局按照 “以票控收、收付对应、定期清理”的原则,积极开展市直单位往来结算资金清理甄别工作,严格界定往来结算资金与非税收入的核算范围,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资金管理。一、严格票据监督管理。加强往来结算票据的领用、缴销环节的管理,压实各执收单位往来票据管理责任。明确往来票据使用范围,实时对往来票据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制止乱用、混用和超范围使用往来结算收据的行为。二、强化源头控管监督。加大对会计人员业务指导,规范财务核算。强化往来结算资金支出管理,明确预算单位用款时须注明金额、支付对象、用途,确保往来结算资金支出与来源相统一。强化单位往来结算资金监督检查,督促单位及时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三、建立定期清理机制。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单位往来结算资金的收入来源项目予以梳理、归类、明确。协同市直单位对其往来结算资金进行定期甄别,凡属政府非税收入的,及时调整为收入类项目。建立往来结算资金定期核对机制,要求各单位及时报送往来结算资金构成及相关依据等信息。
  文章来源:宣城财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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