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我市明确要求各地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围绕农村农业发展实际要求抓规划,实现农田水利规划与地方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连片扶贫开发规划等多规衔接,切实提高规划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
二是各级水利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小型农田小利工程的管护机制,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6个乡镇作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改革创新示范点,按照“三个不变”原则(产权不变、水质不变、水价不变),组织各县区制订了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发放“两证”分类落实产权和使用权主体,通过签订管护目标责任书落实管护责任。
三是先后出台小型水利工程市级奖补办法、考核办法,印发了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意见实用手册及工程进度上报要求等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工程进度上报和工程考核验收,同时明确了省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承担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按省级财政奖补50%、市级财政10%、县级财政40%的分担比例。
四是我市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意见,在省下达任务基础上,增加了面上除涝工程建设内容,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改革措施,提出到2018年,全市农田灌溉保证率达到75%,有效灌溉面积达到85%,除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
五是各级水利部门在今年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建设中,严把工程标准关、招标采购关、工程监理关和竣工验收关,强化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明确施工质量责任主体、监管责任主体,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
文章来源:宿州财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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