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参加财政部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
2015年05月12日厦财会【2015】13号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宣传贯彻《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在全社会普及企业会计信息化相关知识,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水平,财政部决定举办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详见《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财会[2015]8号)。请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大力宣传组织该项知识竞赛,各单位与个人踊跃参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自2015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截止。
二、竞赛对象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赛。
三、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及其编报规则以及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中的常识性内容。参考材料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释义》(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竞赛辅导内容与有关动态请及时关注中国会计报和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
四、竞赛方式
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参赛人员请访问竞赛网站(http://kjxxh.gaodun.com),或关注中国会计报社微信公众号(Accounting-News),点击底部菜单“信息化竞赛”进行注册答题,了解活动进展。参赛人员也可登录“厦门市财政局网”(www.xmcz.gov.cn),在漂浮版块“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点击进入参赛页面,填写基本信息注册后参加竞赛。
参赛人员在注册时,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
竞赛共设试题100道,包括单选题55道,每题1分;多选题15道,每题2分;判断题20道,每题0.5分;填空题10道,每题0.5分。
具体参赛规则与成绩查询请访问竞赛网站或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查看。
五、相关要求
各区财政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和动员本地区、本单位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人员参赛,广泛宣传企业会计信息化政策,普及相关知识,掀起会计信息化学习热潮,提高企业对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对参加竞赛且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2015年度会计继续教育12学时,获财政部奖项的会计人员可免2015年度继续教育。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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