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将逐步过渡至全额征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0-22
  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无论是否利用,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章来源: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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