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局资讯:个人购手机赠话费不征个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1-05
  赵小姐经过某购物广场,刚好碰到某通信公司在做周年庆活动,凡在现场购买手机能获赠一年话费,因此她购买了一部手机并获得了相应的话费赠送。作为一名诚信纳税好公民,赵小姐想到自己获得的赠送话费算不算偶然所得,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带着疑问,赵小姐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咨询员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赵小姐买手机获赠的话费不需缴纳个税。
  广州地税进一步解释,该通知同时规定,对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除案例所述情况外,还有两种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文章来源:广州地方税务局

 

 高顿网校官方微信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国家地税局 > 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