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局**[*{a}*]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1-17

   近日,省局印发了《江西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办法》主要明确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对象、交接内容、交接流程和交接责任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办法规定:所有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的省地税部门的领导干部,包括各设区市、县(市、区)局局长、省局和设区市局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以上单位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在办理离任手续前,都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离任领导干部应对任期内经费收支、资产负债、债权债务、未了经济纠纷、个人保管使用的公有财物等经济事项进行清理,对任期工作情况等进行说明,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交接手续。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由上级人事部门会同督察内审部门组织办理,由所在单位内审部门负责核实,会同监察部门负责监交。已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由接任领导干部负责,未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由离任领导干部本人负责。离任领导干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又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办理离任手续。

    据介绍,《办法》的制定出台有助于科学界定前任和后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强化各级地税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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