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局地税**[*{a}*]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1-17
  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近日,省局印发了《江西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
  《办法》主要明确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明确交接对象。所有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的领导干部在办理离任手续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
  二是明确交接内容。离任领导干部应对任期内经费收支余、资产负债、债权债务、未了经济纠纷、个人保管使用的公有财物等经济事项进行清理,对任期工作情况等进行说明,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是明确交接流程。主要包括上级人事部门发送交接通知书、离任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进行交接准备、双方正式交接等三个步骤,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由上级人事部门会同督察内审部门组织办理,由所在单位内审部门负责核实,会同监察部门负责监交。
  四是明确交接责任。交接材料作为划分离任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离任领导干部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已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由接任领导干部负责,未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由离任领导干部本人负责。离任领导干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又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办理离任手续。
  《办法》的制定出台在税务系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科学界定前任和后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对于全面规范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管理,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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