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地税局**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1-18
  为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出了三项新调整:优惠时间延长为2014年1月1号到2016年12月31号;把享受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提高到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把优惠范围由原来只对查账征收户扩大到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户。我省地税局将采取配套措施:小微企业可在申报时直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需经税务机关事先审核认定。
  同时,取消各地出台的审批要求,严禁擅自变更和设定管理方式,严禁进行变相审批,严禁要求小型微利企业额外报送报表资料,以规范有效的管理和优质的纳税服务,积极帮助好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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