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延长至后年底 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至10万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1-18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时间将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也从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提高至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对如因程序和执行上的问题,造成纳税人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据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扩大了优惠范围,由原来只对查账征收户扩大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户。与原来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相比,此次新调整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大。江西地税部门将管理方式由原事先认定核准转为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小微企业可在申报时直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需经税务机关事先审核认定。同时,清理以前的管理规定,取消各地出台的审批要求。并且严禁地税部门擅自变更和设定管理方式,严禁进行变相审批,严禁要求小型微利企业额外报送报表资料。
  文章来源: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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