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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行业。在金融领域内,投资银行业这一术语的含义十分宽泛,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包括了范围宽泛的金融业务;而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包括的业务范围则较为传统。
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的狭义含义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承销、并购和融资业务的财务顾问。
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的广义含义包括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即包括公司融资、兼并收购顾问、股票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投资研究和风险投资业务。
业务划分
美国金融学专家罗伯特·库恩的划分
最广义:经营华尔街全部金融市场业务的机构,包括证券、保险和不动产经营;
较广义:经营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机构,即中长期资金融通,包括证券承销、私募发行、公司筹资、并购重组、风险投资和基金管理等业务,证券零售、抵押银行和保险、不动产则不包括;
较狭义:经营部分资本市场业务的机构,着重证券承销、并购业务,而风险投资、基金管理等不包括在内;
最狭义:最传统业务的机构,仅包括一级市场证券承销、资金筹措和二级市场交易的金融机构。
可见,证券首先是指有价证券。
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投资银行在承销过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销金额及风险大小来权衡是否要组成承销辛迪加和选择承销方式。
通常的承销方式有四种:
包销
这意味着主承销商和它的辛迪加成员同意按照商定的价格购买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把这些证券卖给它们的客户。这时发行人不承担风险,风险转嫁到了投资银行的身上。
投标承购
它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发行方式的证券通常都是信用较高,颇受投资者欢迎的债券。
代销
这一般是由于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负担。
赞助推销
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有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现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