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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债权投资是指对在1年内(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长期债权的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其他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债等。
债权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债权投资只能获取投资单位的债权,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委托贷款、长期债权投资取消。“委托贷款”、“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和报表项目均取消,代之以“持有至到期投资”。
按摊余成本计量,会计期末需要按照实际利率法调整其账面价值,调整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长期债权投资,按照投资对象可以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两类。
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是指长期债权投资中,除长期债券投资以外的长期债权投资。
特点
长期债权投资的主要特点:
1、投资只能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2、债权投资可以转让,但在债权债务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一般不能要求债务单位提前偿还本金。
3、债权投资与其他债权一样,存在一定的债权风险。
利率
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
(1)票面利率,是指所投资债权票面上所载明的利率。
(2)市场利率,是指根据资本市场的供求关系,和放贷风险及有关政策客观上形成的一种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