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3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7-02

  关于开展201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会职办〔2013〕3号
 

各市职改办、会计系列职改办,区直各主管部门、中央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二〇一三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3〕58号)和自治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会职改〔2012〕8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精神,结合我区会计系列情况,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区201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在广西境内从事财务会计、财税、审计等工作的在职会计人员(包括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会计教育工作者、会计理论工作者,下同),并已经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符合《评审条件》(桂会职改〔2012〕8号,已公布在广西财政会计网网站http://www.gxczkj.gov.cn)的人员。
  (二)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除外)。
  (三)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评审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模范遵守和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积极推动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期间,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三、相关条件
  有关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着作、破格申报等条件对照《评审条件》的相关条款执行。评审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相关问题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2004〕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桂财会〔2008〕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2013年我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申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提供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然后由所在单位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经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或区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单位版)》可从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免费下载,网址:www.gxzr.com.cn。
  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接收各单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下载的送审电子材料的地点: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南宁市桃源路69号809室),联系电话:0771-5331602,传真:0771-5318020。
 
  五、推荐、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8号)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公示结束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9号)的规定组建审议推荐小组,组织审议和答辩,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写出推荐意见。
  (四)市、县属单位的,经市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市职改部门确认同意,由市职改部门统一汇总生成电子材料,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直接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
  (五)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由申报人自述和答辩组成,时间不超过25分钟。
  (六)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本通知和《评审条件》的要求,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推荐和评审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严肃处理申报材料造假行为。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每人收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450元,在向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报送电子材料时一次付清。
 
  七、时间安排
  2013年6月10日-8月9日为个人准备和申报,各单位、各市职改部门、各市会计系列职改办以及区直各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材料和组织答辩、公示、审议阶段;8月10日-30日为市和区直各主管部门职改办汇总呈报材料阶段;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截至8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9月1日-10月31日为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
 
  广西会计系列职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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