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生须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不能作为评审论文送交的材料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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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人撰写的下列材料不得作为参加评审的论文送交评审委员会:
  1、宣传报道稿件;
  2、会议发言稿;
  3、会议简报;
  4、资料介绍;
  5、考察报告;
  6、项目报告;
  7、教材;
  8、毕业论文;
  9、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10、经济技术类报告;
  11、译文;
  12、工作计划;
  13、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用心计较般般错,退步思量事事宽。有意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萌。此之为成事之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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