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9-07
【高顿小编】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5〕5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厅局、各省属高等院校人事(职改)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组织差额申报。
1、事业单位(含中学)有空缺岗位的,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评审职数,由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汇总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及《2015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报省职改办。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但以下情况可由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经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同意后报省职改办。
(1)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确实需要申报的,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附件4)。
(2)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单位可根据现在岗在聘2016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5)、《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16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6)。
3、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权利。
4、事业单位根据省职改办核准的各系列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并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根据所属单位各系列的专业申报情况,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7)报省职改办备案。
5、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由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或已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原办法执行。
2、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二、材料要求
(一)个人材料要求
1、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
体单位。
2、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如丢失,须提供由省、市人事考试部门补发的证书或证明。
3、申报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证明须提供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明件,无须再提供近5年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着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接收申报材料日(9月30日)。
5、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须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二)信息录入要求
1、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录入“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时,须在所有代理参评对象的“工作单位”栏内加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代理)”.
2、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应将申报人员信息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区分,分别通过“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15年度 系列(专业)评委会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并在表头予以标注。
(三)资格初审要求
1、县(市、区)职改办、市州职改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对照评审条件,切实做好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各类证书和论文、着作、科技奖励(成果)、业绩材料、公示情况等的审查。对有异议的学历、论文等材料,可综合利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进行核实。
2、相关职改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省职改办不予受理。凡因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职称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项内予以扣分或通报。
三、评审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评审操作。各市州、系列(专业)、高等院校要重视对评审工作运行过程的管理,精心部署,严密组织。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坚持政策标准和保密纪律,根据核准的评审职数和批复的评审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规范评审,确保评审工作合法有效。未按规定进行评审的,其评审结果一律不予确认;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
(二)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市州、系列(专业)、高等院校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本市州、行业、单位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实际情况,深入实际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科学论证,修订完善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要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要突出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的能力,要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得到优先选拔。
(三)进一步健全评价方式。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特点,不断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法和手段,继续采用笔试、考察、人机对话、论文盲评、教学测评等多种手段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不得采取单一方式单一环节进行评审。对申报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要进行面试答辩。有条件的还可以探索抽取异地评委、实行异地评审等方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四)进一步严肃评审纪律。各市州、系列(专业)、高等院校要继续认真排查职称评审中易滋生腐败的风险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排除各种干扰,实行集中封闭评审,要对弄虚作假、道德失范、行为不廉等违纪违规行为从严处理。是参评对象的,要中止其参评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是评委的,要立即中止其评审行为,清除出评委队伍;是工作人员的,要清退出评审现场,责成单位严肃处理。主动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评审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五)进一步核查更新评委信息。为确保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委管理与语音通知系统顺利运行,各市州、系列(专业)应在开评前重新核准确认在库评委的手机号码,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及时将违纪违规、品行不端的评委和有不良反映、诚信缺失、被举报确实存在问题的评委清理出评委库,并报省职改办备案。
(六)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201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四、时间要求
1、提交事业单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附件1至6)和专项报告的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7日。接收全省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为9月28日至30日。事业单位提交评审材料时,还须提供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7)。
2、各市州、系列(专业)职改办须在开评前7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提交评审方案及评委抽取需求;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201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12月31日以前,具体按照《2015年度各系列(专业)高评会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计划》进行,如遇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向省职改办报告。
五、其他事项
1、各高等院校2015年度教授、副教授及高级实验师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按原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的材料、评审和时间等具体要求,执行此通知规定。
2、将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与省计生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合并,组建省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系列职改办设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负责本系列职称工作。
3、在省农业系列增设水产养殖专业。凡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产养殖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级别水产养殖专业技术职称。
4、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1号)有关规定执行。
5、全国(全省)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从发文之日起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职称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工作,注重工作协调与沟通,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稳妥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推进,按时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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