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折旧费该如何扣除呢?下面由高顿网校小编带你了解。
  解决“可”与“应”之争,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的《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化解的一个争议点。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八条规定: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未超过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规定中的“可”字,引起税企双方的不同理解,是“可以”的意思,还是“必须”的意思,理解不同,操作各异,纳税人因此很容易产生税务风险。
  税务专家张伟告诉记者,部分纳税人认为,国家税务总局用“可”,而不是“应”字,也就意味着企业具有选择权。比如,在企业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时,企业既可以选择按照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折旧费,也可以选择按税法最低折旧年限计算扣除折旧费,选择后者可以多扣除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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