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财税衔接是什么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06
  年报资产负债表日以后,企业发现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存在的错报情况或发生的差错,按规定应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如何将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进行有效衔接?是本文按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或发生的按会计准则规定应调整事项的时点不同,分别按照年报未报出、税收上未汇算清缴,或者年报已报出、但税收上未汇算清缴,或者年报未报出、但税收上已汇算清缴,详细介绍各种情况下的财务会计与税务处理的相互衔接。
  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后涉税调整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下简称29号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日期”。29号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日,正常情况下指的是会计年报的资产负债表日,即每年12月31日。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29号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发生按准则规定应当对报告年度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年报)进行调整。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涉税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涉税调整事项,是指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调整,即涉及企业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涉税调整事项财税处理的相关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规定:(1)如果报告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于年报批准报出日之前,汇算清缴时涉及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2)如果报告年度所得税清缴发生于年报批准报出日之后,汇算清缴时涉及的需要调整所得税费用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并相应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2.财政部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下简称《讲解》)要求:(1)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年报包括应缴所得税在内的相关项目,并作相应的纳税调整;(2)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后,则只能调整年报税前损益的报表项目,不调整相应的所得税,不因此作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而应按照税法规定将该事项在税收上作为本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在会计上作为本年度所得税处理。
  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后涉税调整事项的账表调整
  (一)一般原则
  1.上述涉税调整事项,其涉及的事项原发时间均在报告年度或以前,在本年度发生或发现需要调整时,除在年报报出日之后发生的退货外,均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或本年度(指报告年度的次年,下同)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2.如果上述涉税调整事项发生时报告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尚未办理,年报也尚未批准报出,应作为普通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衔接,不存在差异。
  3.如果应调整事项发生时年报已批准报出,但尚未办理汇算清缴,则不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但在税收上,应在报告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而会计上应作为更正前期损益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相应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以下简称年初数)和本年度年报利润表的上期金额(以下简称上年数)。调整所得税费用会计上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据此与报告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相衔接。
  但是,对于汇算清缴前、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后发生的销售退回,税收上应作为报告年度事项处理,而按会计准则规定应视同本年度销售在本年度退回冲减本年度收入和成本,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这样,退货减少的利润(或增加的亏损)就计入了本年度利润中,需要通过对本年所得税申报进行纳税调整衔接。

 
扫一扫微信,学习职场技巧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职业规划 > 会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