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指望"注会"发现财务造假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03
  年报打补丁是事后弥补,而年报的事前粉饰有两个术语,一是盈余管理,一是利润操纵。粉饰得好就属于盈余管理,不管怎样,至少表面上看起来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但却是有意识的利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一些可选方法或漏洞来达到一个财务上的安排。目前基本上所有的上市公司都会进行盈余管理,由于盈余管理有个度,有可能就操作不当,超过了这个度,就发生质变,成了利润操纵了。
  说到财务造假,就不得不说说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的关系,目前,年报审计聘任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上市公司管理层由被审计人变成审计委托人,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完全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是委托人的意愿,事务所必然“食君之禄,分君之忧”,其审计结果便是委托人意志的体现,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与其共谋的行为不可避免。
  这种情况是屡见不鲜的。比如国外的安达信事件,现在披露出来的信息表明,它在审计时就与客户勾结在一起了,共同造假。在中国,这种情况有没有?回答当然是肯定的。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也是按照上市公司的意愿来完成审计工作的,可以想象一下,上市公司给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上市公司能请注册会计师CPA过来打自己的耳光吗?如果真的被打耳光了,下次肯定就不请了。会计师事务所虽然是非盈利机构,但也存在一个生存问题,因此,实质上还是将审计当作一门生意来做的。上市公司是它的客户,审计业务是它的一笔生意,上市公司是甲方,事务所是乙方,到底谁该听谁的,一看就明白。
  虽然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是由其股东来请,但我国的现状是大股东和管理层没有分离。我们以前搞企业制度改革时,口口声声都在说管理层和所有者要相互分离,但最终其实分离的是小股东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大股东和管理层从来就没有分离过,是紧密相连,是一致的。因此,在这种背景下,所谓的审计也只是在符合审计程序的基础上来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的一个背书,寄希望于CPA来发现财务造假问题,这在历史上就没有过。
  笔者认为,如果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审计署内部再设立一个部门,即民间会计审计部门,所有上市公司交纳一定标准的审计费用,统一打入到这个审计费的大池子里,再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招标方式去审计,这样,就分不清钱是从哪里来的,可能会有一个公正的立场。
  目前来看,谁都知道,会计师事务所是来擦屁股的,有什么问题是可以商量、可以调整的,甚至有些数据都是听上市公司的,事务所的作用就是通过专业的调整,让这些数据发布时看起来更合理、合规一点。
  如果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了财务造假,对会计师事务所是有一些惩罚措施的,不过真的很轻。一般往往在造假事情败露后,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被合并到更大一些的会计师事务所里去,人还是那些人,甚至有些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连CPA执业证书都没有吊销。对于造假上市等非常恶劣行为,也基本上是罚款了事,罚款金额不超过募资金额的5%,甚至比银行贷款的利率还要低。
  此后,上市将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在注册制下,上市发行是完全交给市场来评判,会有一套严格的处罚机制和一套严格的保护投资者的制度,如果没有,也是很难搞起来的。
  粉饰年报最主要问责的对象还是上市公司本身,要给上市公司一个大于它造假收益的处罚,甚至几倍的处罚。没有这样的处罚,就不可能杜绝这种现象。因为只要评估一下造假成本和造假收益,它就会有造假的冲动。
  从核准制走到了注册制这一步,处罚力度肯定会有很大的提高,这也是注册制的特点。上市公司本身天然有追逐利益的冲动,有发行新股的考虑,有抬升股价的考虑,有高价套现的考虑,等等,造假的动机非常强。治理财务造假,只有通过严厉的监管以及处罚的方式,将这种造假的冲动给打压下去,只有让其付出一个巨额的造假成本才可以避免,等到造假成本远远大于造假收益,财务造假的话题可能就不是一个每年都要老生常谈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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