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审核规范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09
  1、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原始凭证应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况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1)填写的数字计算错误。
  (2)填写的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
  (3)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者;
  2、支出凭证的审核
  (1)支付款项应取得收款人的统一发票,金额较小的可以用收据代替。
  (2)对于公司购进商品或支付费用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应盖有对方企业的财务印章,并载明下列各项内容:
  ①该企业的名称、地址;
  ②商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③商品的单价、总价;
  ④交易日期等。
  (3)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内容:
  ①该用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②支付款项事由;
  ③实收金额;
  ④收到日期等。
  3、收入凭证的审核
  (1)各项收入无论属于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均应取得足够证明收入的凭证。
  (2)各项成品销售及其他资产出售所开的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①销售(或出售)日期;
  ②客户名称及地址;
  ③销售成品或其他资产名称、数量;
  ④单价及总价;
  ⑤公司的名称、地址及印章;
  (3)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①收入计算及条件与规定不符;
  ②收入与事实经过不符;
  ③数字计算错误;
  ④手续不全;
  ⑤其他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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