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法》2014年需再次大幅度修订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0-13
  下面,高顿网校小编在10月13日*7发布的会计指南的文章是——我国《会计法》2014年需再次大幅度修订
  作者:刘安天
  我们正在迎来大会计时代。
  修订《会计法》可谓正当其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时期,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进行,“转型升级”成为近些年来最为关键的词汇之一。而在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打造过程中,会计也需要由原来简单的记录核算功能向分析预测和管理控制等职能逐步转变。这无疑给整个会计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不过,在这一大会计时代,会计行业及会计人群体都需要有一片坚实的土壤来承载这些变革,其中包括行为习惯和思维理念的双重变化。而这一片土壤,就是《会计法》。因为法律是对人类行为底线的规范,越过底线的人必须接受制裁和惩罚。
  盛世修典。现行《会计法》自1985年颁布以来,历经两次修正和修订,并在近30年的发展历程中很好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了会计行为,特别是促进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明显提高。但是,这30年同样是中国社会经济快速腾飞的30年,特别是在进入新世纪后,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突破、大数据的普遍应用,会计行业同样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法律本身固有的滞后性也更加显现出来。
  对于会计工作涉及到的诸多新领域,如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政府会计等方面,《会计法》尚没有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规定。而在会计本身的工作中,权责相匹配、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的定义、会计业务外包等内容同样在等待进一步的补充。另外,就《会计法》本身而言,赔偿机制、与《证券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以及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等方面,也亟需通过法律条文得到进一步的明确。
  若上述问题得到解决,这必将使再次修订后的《会计法》成为未来会计行业的一部新的基本法。通过此次较大幅度的修订,《会计法》将更加规范与会计相关的所有行为。而从基本法的角度来看,对于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会计法》不应当规定得过于细化,这些内容可以通过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行业行为准则和具体规范来加以明确。从法律本身出发,《会计法》应当更加注重在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相关法律衔接等方面加强相关内容的补充。
  从时代背景来看,中国经济在过去30多年的时间内能够取得如此巨大的突破,其背后离不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完善,而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因此,整个社会的行为方式和习惯与此前相比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一点对于会计行业来说也不例外。
  具体来看,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结构在深化改革中获得调整和完善,大量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在这一过程中也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同时,金融、税收等相关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同样推动了经济的进步。而随着上述各领域的发展,会计行为和理念也有了不同的更新。
  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已经脱离了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而言,现行的主要围绕国家预算、国有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行为而制定的《会计法》,并未将市场的主体地位真正确立起来,也并未将市场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那么,作为一部行业的根本大法,《会计法》的再次修订在保证国家预算、国有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之外,更应当从会计行业的内在逻辑出发,通过对会计自身行为相关内容的加强,逐步体现出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另一方面,强化会计自身的内在逻辑,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说同样大有裨益。因为,所有新行为的产生都无法脱离其自身的内在逻辑,无论会计行为在今后如何变化,它们也都是由会计自身的内在逻辑衍生出来的。对于新产生的会计行为,法律适用的问题将通过会计的内在逻辑迎刃而解。
  ……无论是从哪个角度观察,《会计法》都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较大幅度的修订。唯有如此,《会计法》才能与会计行业的根本大法和基本法这一称谓名实相符。
  值得期待的是,《会计法》的再次修订工作已经正式“破土动工”。目前,《会计法》修订工作已经列入2014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调研类项目,财政部也在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落实。除了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之外,财政部还于近日召开了一次关于《会计法》修订工作的座谈会。由此,我们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再次修订后的《会计法》必将呈现出一个崭新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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