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中国上市公司7大财务骗术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2-03
  骗术之一:过早地记录收入或记录有问题的收入1. 在未来服务的尚未提供时,收入已经记入账册2. 在货物发出或客户无条件接受前,收入已经记入账册3.尽管在客户还没有义务支付货款时,收入已记入账册4. 向机构出售产品
  5. 给予客户某种回扣作为补偿
  6. 重复计算收入
  骗术之二:记录伪造的收入
  7. 记录缺乏实际经济意义的收入
  8. 将出借交易所得的陷阱作为收入记入账册
  9. 将投资所得作为收入记入账册
  10. 将供货商未来继续购买作为条件的折扣记作收入11. 将公司合并前不适当扣留的收入释放出来作为新公司的收入骗术之三:使用一次性所得增加收入
  12. 通过出售低于价值的资产增加利润
  13. 将投资收入或所得作为收入的一部分
  14. 将投资收入或所得作为营运费用的下降来报告15. 通过资产负债表上各个栏目的重新归类来制造收入骗术之四:将现期费用往前或往后转移
  16. 将正常的营运成本,尤其时最近发生变化的成本资本化17. 变更会计政策,将现期费用转移到过去
  18. 成本折旧或摊销得过慢
  19. 不注销价值所剩无几的资产
  20. 降低资产准备
  骗术之五:不记录负债或不适当减少负债
  21. 在未来义务仍然存在时,不记录相关的负债和费用22. 通过变更会计假设条件,减少负债
  23. 将有问题的准备金释放,充作收入
  24. 制造假冒的销售折扣
  25. 当收到现金时,即使未来义务仍然存在,仍然记为收入骗术之六:将现期收入转移到未来
  26. 建立准备金然后在未来某个时期释放,充作收入27. 在公司兼并完成前夕,不适当地扣留收入
  骗术之七:把未来费用作为特别费用转移到现在28. 不适当地将特别费用的数量夸大
  29. 不适当地在兼并之后,将正在进行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注销30. 把自由性费用加速转移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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