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评估案例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2-04
  包装物收入未核算申报纳税 实现收入挂往来户 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转出----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税评估案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系酒精、白酒、专业生产企业。主要产品:酒精、粮食白酒、其他酒(粉渣酒),酒精的副产品酒糟。
  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40803146.03元,增值税2211337.03元,税负率5.42%,实现消费税3071527.64元。
  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91450204.48元,其中免税收入3677647.50元,增值税4005242.10元,税负率4.38%,消费税5582596.99元。
  二、存在疑点
  省局疑点: 三小票进项税额比重大。
  市局疑点:1、2004年、2005年利用废旧物资发票抵扣的生产企业。
  2、2004年、2005年利用农产品发票抵扣的生产企业。
  3、2004年、2005年利用运费发票抵扣的企业。
  4、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开具金额为零。
  分局疑点:1、有关联企业。
  2、有无销售不带包装物酒水的情况。
  三、疑点分析
  1、农产品收购发票
  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4080万元,其中白酒收入792万元,占收入的19%,酒精收入3288万元,占收入的81%。
  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8777万元,其中白酒收入1076万元,占收入的12%,酒精收入3288万元,占收入的88%。
  从以上收入结构看出,该公司属以生产酒精为主的企业,生产酒精的主要原料就是瓜干、木薯、玉米。所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比重大。
  2004年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955份,收购金额15862011.30元,抵扣进项税2062061.47元,占全部进项税的43.58%,开具发票份数占全部进项发票份数的90.95%。
  2005年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6223份,收购金额76540647.23元,抵扣进项税9950284.14元,占全部进项税的87.49%,开具发票份数占全部进项发票份数的98%。
  从农产品收购发票票面内容填写上看,项目填写齐全,到村到人,购进业务真实。
  2、运输发票
  2004年取得运输发票19份,运费金额149694.10元,抵扣进项税10478.59元,占全部进项税的0.22%,取得发票份数占全部进项发票份数的1.81%。
  2005年取得运输发票9份,运费金额6625元,抵扣进项税463.75元,占全部进项税的0.004%,取得发票份数占全部进项发票份数的0.14%。
  运输发票抵扣税款所占比例很小,一是公司有自己的车辆,二是购买酒精的客户上门提货。
  通过审核运输发票票面未发现问题。
  3、废旧物资发票
  2004年取得各种抵扣凭证1050份,抵扣进项税款4731134.19元,其中取得废旧物资发票12份购进旧瓶167383个,抵扣进项税4996.70元,分别占全年的1.14%、0.11%。
  2005年取得各种抵扣凭证6348份,抵扣进项税款11372949.80元,其中取得废旧物资发票10份购进旧瓶127355个,抵扣进项税3786.20元,分别占全年的0.16%、0.03%。
  废旧物资发票抵扣税款所占比例很小,通过审核废旧物资发票票面未发现问题。
  四、其他疑点分析
  1、普通发票开具金额为零
  该企业主要产品的销售对象是一般纳税人,酒糟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未开具普通发票。
  2、关联企业
  通过调查分析该企业与临清市久源酒水销售有限公司属关联企业,未发现价格明显偏低的问题。
  3、有无销售不带包装物酒水的情况
  通过调查分析该公司2005年销售瓶装白酒82137瓶(其中39度19736公斤、42度18187公斤),公司只对销售的酒水进行核算申报纳税,包装物收入未核算申报纳税。
  五、主要产品投入产出情况分析
  2004年情况
  1、2004年实际购进木薯干13179959千克,价值12154069.5元,实际耗用14692472千克,出65度酒精7877236千克,折95度酒精出酒率为33.1%,而行业先进企业标准为33%,高于行业标准0.1%。
  2、2004年实际购进瓜干15617884千克,价值12649418.12元,实际耗用15243750千克,出65度酒精6865338千克,折95度酒精出酒率为27.9%,而行业先进企业标准为30%,按先进企业标准计算多耗瓜干1089654千克,计款882472.34元,通过与企业座谈有以下原因造成的:
  ⑴ 一级瓜干淀粉含量在65%以上,但由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地瓜种植面积减少,公司收购瓜干多数为小地瓜干,淀粉含量低,一般在55%以下。
  ⑵ 瓜干杂质多(3%左右),严重影响淀粉正常发酵,致使出酒率降低。
  ⑶ 公司实际收购地瓜干水分含量高(15%左右,正常12%左右),影响粉碎效果,导致糊化、糖化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影响出酒率。
  3、2004年公司实际购进玉米388059千克,价值418638.05元,实际耗用388059千克,出65度酒精153909千克,折95度酒精出酒率为24.5%,而行业先进企业标准为30%,按先进企业标准计算,多耗玉米70747千克,计款76321.86元。通过与企业座谈有以下原因造成的:
  ⑴ 12月份开始用玉米做原料试产酒精,设备及工艺掌握不好,造成出酒率降低。
  ⑵ 玉米淀粉含量低,正常应在58%左右,实际在50%以下。
  ⑶ 通常计算玉米水分含量,以二等玉米水分含量14%为标准,而公司实际收购玉米水分含量在18%左右,水分含量高。部分新改造设备试运行,损耗加大。
  4、2004年实际耗用红粮235149千克,出65度原酒77864千克,出酒率为33.1%,正常出酒率为34.5%。接近正常出酒率。
  2005年情况
  1、2005年公司实际购进木薯干2951016千克,价值2628566.79元,实际耗用9279215千克,出65度酒精4064204千克,折95度酒精出酒率为27.1%,而行业先进企业标准为33%,按先进企业标准计算,多耗木薯干1661832千克,计款1368240.82元。通过与企业座谈有以下原因造成的:
  ⑴木薯干淀粉含量67-70%,但由于泰国木薯干质量严重下降,实际淀粉含量在63%以下。
  ⑵薯干中夹杂沙石等杂质,影响淀粉含量,更为严重的是其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及淀粉的正常发酵,造成吨木薯干出酒率降低。
  2、2005年公司实际购进瓜干2555810千克,价值2490381.26元,实际耗用8055810千克,出65度酒精3340960千克,折95度酒精出酒率为25.7%,而行业先进企业标准为30%,按先进企业标准计算,多耗瓜干1167792千克,计款1137896.52元。通过与企业座谈有以下原因造成的:
  ⑴一级瓜干淀粉含量在65%以上,但由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地瓜种植面积减少,公司收购的瓜干多数是小地瓜干,淀粉含量低,一般在55%以下。
  ⑵瓜干杂质多,影响淀粉正常发酵,致使出酒率降低。
  ⑶收购地瓜干水分含量高(15%左右,正常12%左右),影响粉碎效果,与糊化、糖化工艺不匹配,影响出酒率。
  3、2005年公司实际购进玉米57854281千克,价值56856960.32元,实际耗用50977999千克,出65度酒精24077779千克,折95度酒精出酒率为29.2%,而行业先进企业标准为30%,按先进企业标准计算,多耗玉米1337126千克,计款1314076元,通过与企业座谈有以下原因造成的:
  ⑴ 2005年3月份,公司开始使用玉米做原料大量生产酒精,生产初期,设备及工艺掌握不好,造成出酒率偏低。
  ⑵ 米淀粉含量低,正常应在58%左右,实际在50%以下。
  ⑶ 通常计算玉米水分含量,以二等玉米水分含量14%为标准,而公司实际收购玉米水分含量在19%左右,水分含量高。
  ⑷ 部分新改造设备试运行,加大损耗。
  ⑸ 其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非正常损失700000千克,单价0.98元,金额686000.00元。
  4、2005年公司实际购进粉渣3780670千克,价值1785715.89元,实际耗用1552577千克,出65度酒精390900千克,折95度酒精出酒率为15.6%。
  5、2005年公司实际耗用红粮192981千克,出65度酒精54070千克出酒率为28.0%,正常出酒率为34.5%,通过与企业座谈其原因主要是,采用优质粮酒工艺,发酵周期长。
  六、存在问题
  (一)企业自查发现问题
  1、2005年免税饲料?酒糟所耗原料进项税额已汇总转出454917.99元,未按月计算转出,少转出26773.02元;2、2003、2005年支付应由久源酒水销售公司列支的运费15227.95元,抵扣进项税额1065.96元,应予以补缴;3、2004年购进瓜干取得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2066.02元,货票不一致,应予以补缴(发货单位为河南省仪阳乡,装货地点肥城);4、2005年2月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抵扣进项税额199.56元(购货单位为久源酒水销售公司);5、2004年3月购进固定资产?风机,抵扣进项税额15866.66元;6、收石家庄新宇三阳预收货款290974.53元,未作收入,应计提增值税42278.35元;7、2005年8月31日以后开具的万元版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58120.55元。
  以上合计应补增值税156370.12元
  (二)、评估分析发现问题
  1、2005年销售瓶装白酒82137瓶(其中39度19736公斤、42度18187公斤),公司只对销售的酒水进行核算申报纳税,包装物收入未核算申报纳税。根据卫河酒业同期同类白酒平均销售单价8.05元/瓶计算,应实现销售收入661202.85元,已申报490192.84元,少申报销售收入171010.01元。应补缴消费税42752.50元;补缴增值税29071.7元,补税合计71824.20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自行销毁酒标80000个,金额4000元,防伪标识201537个,金额18138.33元。两项合计22138.33元,应做进项税额转出3763.52元。
  3、原材料玉米有非正常损失700000千克,单价0.98元,金额686000.00元,应做进项税额转出102505.75元。
  以上应补增值税135340.97元,补消费税42752.50元,应补税合计178093.47元。
  企业自查发现问题与评估分析发现问题两项合计补税334463.59元。
  七、案例的启示
  通过对该企业的评估分析,给我们的启示是深刻的。
  (一)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强弱、严谨细致的作风与否,是取决于税源监控管理成败的关键。只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不断加强对税收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切实加强责任心,培养深钻细研的工作作风,应是我们下一步队伍建设的目标。
  (二)只重帐面监控的工作方法已经要不得了。因此,在具体的监控管理工作中,既要“重”帐又不能“唯”帐。只有从帐面到实际,从实际到帐面的多次反复,才是我们强化税源管理克敌制胜要诀。因此,培养税务人员实地检查与帐面检查相结合的能力也应该是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三)要进一步重视关联账户的监控,加强对抵扣税款的审核监督,注重税收政策在企业的实际应用。
  (四)切实加强征管查密切衔接的有效机制。使内部之间的信息交流、工作反馈制度化、经常化,要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全面、熟练、详细地掌握企业的工艺流程,生产经营状况,努力做税源管理的生力军。
  (五)应进一步加强对农副产品收购使用发票的管理。注重结合企业实际,加强收购环节的审核监督。
  (六)要加强社会信息的采集与整理,密切与地税、工商、银行、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同时要注意对不同地区同类及相近行业成果的利用,以期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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