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计划成本核算法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2-05
  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而对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多且计划成本资料较为健全、准确的企业,一般都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收发核算。
  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的特点是:收发凭证按材料的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的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均按计划成本登记。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将发出的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与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其具体帐务处理可分为以下四方面:
  1、货款金额已定,材料月末未验收入库。
  此种情况下只需按发票帐单的货款和相应的增值税等作购入处理,不必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即:
  借:物资采购 (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等在小规模纳税人下的增值税计入物资采购成本,以下同。
  2、货款金额已定,材料月末已验收入库。
  此种情况下既要按发票帐单上的货款和相应的增值税等作购入处理,同时又要计算材料成本差异。
  借:物资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等同时作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物资采购(计划成本)
  月底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节约情况下:
  借:物资采购贷:材料成本差异如为超支则作相反分录。
  或:入库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借:原材料(计划成本)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超支记借方,节约记入贷方)贷:物资采购(实际成本)
  3、货款金额到月末不确定,月末按计划成本估价入帐,下月初用红字冲减。
  此种方法,以计划成本作原材料入库处理,但不计算材料成本差异。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应付帐款(计划成本)
  下月初用红字冲减,待发票帐单到达后再作购入处理。
  4、发出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材料成本差异帐户的设置:
  借方 材料成本差异 贷期初余额:结存材料超支差异 期初余额:结存材料节约差异发生额:购入材料超支差异 发生额:(1)购入材料节约差异 (2)发出材料负担成本差异(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期末余额:库存材料超支差异 期末余额:库存材料节约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在计算出差异率后,用各车间、部门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与成本差异率相乘,求出各种产品和各车间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以实际成本等于计划成本加材料成本差异为依据,将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例:甲公司原材料日常收发及结存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月初结存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600,000元,实际成本为605,000元;本月入库材料成本为1,400,000元,实际成本为1,355,000元。
  当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情况如下:
  基本生产车间领用 800,000元在建工程领用 200,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 5,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 15,000元要求:
  (1)计算当月材料成本差异。 (2)编制发出材料的会计分录。
  (3)编制月末结转发出材料成本差异的会计分录。
  解:(1)计算当月材料成本差异=〔(605,000—6,000,000)+(1,355,000—1,400,000)〕/(600,000+1,400,000)=—2%(2)发出材料的会计分录借:生产成本 800,000在建工程 200,000制造费用 5,000管理费用 15,000贷;原材料 1020,000(3)月末结转发出材料成本差异的会计分录借:生产成本 16,000在建工程 4,000制造费用 1,000管理费用 3,000贷:材料成本差异 204,00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是对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过程涉及的所得税和印花税政策进行了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特急通知,对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中的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对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跑线上,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是对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过程涉及的所得税和印花税政策进行了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特急通知,对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中的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对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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