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的会计年度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2-05
  一、采用历年制(1月1日—12月31日)的有:
  中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芬兰、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士、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墨西哥、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巴拉圭、洪都拉斯、秘鲁、巴拿马、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塞浦路斯、约旦、朝鲜、马来西亚、阿曼、阿尔及利亚、叙利亚、中非帝国、象牙海岸、利比里亚、利比亚、卢旺达、塞内加尔、索马里、多哥、赞比亚等。
  二、采用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有:
  丹麦、加拿大、英国、纽埃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日本、科威特、新加坡、尼日利亚等。
  三、采用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有:
  瑞典、澳大利亚、孟加拉国、巴基斯坦、菲律宾、埃及、冈比亚、加纳、肯尼亚、毛里求斯、苏丹、坦桑尼亚等。
  四、采用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的有:
  美国、海地、缅甸、泰国、斯里兰卡等。
  五、其他类型的有:
  1. 阿富汗、伊朗:3月21日至次年3月20日;
  2. 尼泊尔:7月16日至次年7月15日;
  3. 土耳其: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或29日;
  4. 埃塞俄比亚:7月8日至次年7月7日;
  5. 阿根廷:11月1日至次的10月31日;
  6. 卢森堡: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7. 沙特阿拉伯:10月15日至次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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