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新规的是欧盟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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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针对非财务信息报告发布了首份法规,要求一些大型欧盟公司提交“公司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给出合理的解释。欧盟期望通过此举来提升透明度。
  2013年6月开始实施的欧盟相关指令对某些特定类型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报告做出了规定,“公司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新规也包括在其中。
  新法规要求企业提供与环境、社会、员工、人权、反贪污以及贿赂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公司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涵盖的内容必须包括政策阐述、与上述议题相关的成果和风险。如果公司没有执行与上述议题有关的政策,那么,它就必须解释其中的原因。此外,公司还必须在公司治理报告中对多样化政策进行阐述。
  欧盟委员会正在考虑制定一项政策,要求大型企业根据业务经营所在的欧盟成员国和第三国,逐一编制“年度国别报告”,提供利润总额、纳税情况以及收到的国家补贴等信息。
  欧盟委员会将在2018年年中就“年度国别报告”的会商结果发布一份报告。欧盟委员会表示将进一步提升国际层面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例如通过经合组织(OECD)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来实现这一目标。
  “公司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新规适用的对象为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银行及保险公司等涉及公众利益的实体,涉及的数量约为6000家。
  欧盟成员国应在2年内将新规纳入本国的法律,并于2017年开始实行。
  意大利经济和金融部长皮耶尔·卡洛·帕多安(Pier Carlo Padoan)说:“披露非财务信息能够获得更好的透明度,提升大型公司对欧洲公民的责任感,使得投资者从负有社会责任的商业行为中获益匪浅,从而推动可持续增长。”
  来源:中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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