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造假高新资质存疑的是法兰泰克财务数据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2-30
  高顿网校小编在12月30号星期二为大家带来一篇会计指南的文章——涉嫌造假高新资质存疑的是法兰泰克财务数据,敬请会计界人士们的关注。
  10月11日,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在证监会网站预披露招股说明书,拟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募集资金45610万元,用于年产2.5万吨欧式起重设备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但《红周刊》记者在翻阅其招股说明书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财务数据涉嫌造假,高新企业资质存疑等问题。
  存货数据涉嫌造假
  据招股书数据,法兰泰克2013年桥、门式起重机的产量和销量分别为别为13200.70吨和11086.78吨,则当年该产品新增库存商品量应该为2113.92吨(产量减销量的差),该产品当年平均价格为2.98万元/吨,计算得出该产品当年新增库存商品的销售价值为6299.48万元,由于库存商品是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的,法兰泰克2013年的销售费用率为6.28%,而相关税费的费用率很低,可以忽略不计,则2013年桥、门式起重机的新增库存商品金额应该在5900万元左右,加上电动葫芦、工程机械部件等商品的新增库存及原有库存,法兰泰克2013年库存商品的金额最低不会低于5900万元。但在招股书中,2013年库存商品的金额却只有404.94万元,这一数值连桥、门式起重机新增库存商品的零头都不到,更别说其电动葫芦和工程机械部件等产品的库存增加及原有的库存商品了。同样,招股书中给出的2011年和2012年的库存商品金额与依据产销量而计得的库存商品金额也都不相符。
  由此,记者怀疑法兰泰克的存货数据不实,毕竟公司如果将库存商品金额转嫁到原材料或在产品上面,则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将会增加,从而能达到逃税的目的。而如果招股书中库存商品金额的数据是真实的话,则法兰泰克就有可能是虚增了产销量,以此达到虚增营收的目的。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存造假
  除怀疑法兰泰克的存货数据不实之外,记者还发现其“研发费用”前后两处数据差额巨大,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存在造假的嫌疑。
  招股书在介绍“发行人的技术与研发情况”时表示,公司研发费用由样机制作直接材料的投入、研究人员工资、保险及福利、设备调试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其他费用等组成。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
  不过,法兰泰克并没有提供这些“研发费用”的明细,也没有其他关于这些数据的详细说明,因此这些数据的来源就不得而知了。
  而在招股书后面的期间费用分析一节,在进行管理费用分析时,表中列出的数据却与上表的数据大相径庭,其“研究与开发费用”数据分别是2011年度204.49万元,2012年度398.29万元,2013年度734.06万元,和2014年一季度255.36万元。这组数据中“研究与开发费用”金额连上表中“研发费用”的零头都不到。
  “研究与开发费用”和“研发费用”本是同一个会计科目,为什么在法兰泰克的招股书中不但前后的名称不统一,连金额也都完全不相同呢?记者详细分析了其招股说明书后似乎发现了一些端倪。
  据招股书介绍,法兰泰克于2010年9月17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于2013年12月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因此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然而据记者了解,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有明确的的要求,在研发费用方面要求提交申请的企业,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如果按照招股书期间费用分析一节中提到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所列的数据计算,则法兰泰克2013年研究与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仅为1.55%,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复审根本不可能通过。也就根本享受不到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同样,其2011年和2012年研究与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远低于3%的要求,同样不达标,2010年的数据虽然不得而知,但按照增长率来推算也是凶多吉少,那么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就值得怀疑了。
  如果法兰泰克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确实存在造假,则需要按25%的税率计缴补交这几年企业所得税款。法兰泰克报告期内的利润总额分别为5185.55万元、5864.50万元、7041.27万元、2175.74万元,因此仅报告期内需要补交的所得税额就高达2000多万,而其2013年的净利润也仅有6100多万。
  为上市降低销售条件,存业绩变脸之忧
  在招股书中,法兰泰克报告期营业收入可观,且增长速度也很快,2012年增长了15%,2013年增长了17%。但是,伴随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是经营活动生产的现金流量净额竟然连续两年为负值,也就是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高于流入量,尤其是2012年,这一数据达到了-3740.98万元,可谓是“入不敷出”。同时,这一年的应收账款金额飙升80%,达到了13608.5万元。由此,记者怀疑法兰泰克为了短期内增加销售额把业绩做靓,而采取了大量降低销售条件的措施,而通过对应收账款的分析,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
  据招股书介绍,按照合同法兰泰克主要产品起重机的收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收30%左右合同款,发货前收30%左右合同款,经第三方验收或者客户验收后收30%左右合同款,质保金为合同款的5%~10%,时间为1~2年。然而事实上,法兰泰克似乎并没有按照此合同条款执行,就拿其2012年*9大客户广州大功率电力机车修造公司筹备组来说,当年对该客户的销售金额为2198.23万元,如果按照销售协议,签订合同后收取30%的合同款,发货前收取30%的合同款,则该客户在验收前应该支付账款1300多万元,而在其验收后则应该支付9成左右的货款,然而在法兰泰克前五名应收客户名单中,广州大功率电力机车修造公司筹备组一直名列前茅,其应收账款金额则在2012年末至2014年3月间,始终保持为1800.35万元。这种问题同样还反映在法兰泰克对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身上,2013年应收账款数据相差数百万元之多。
  快速增长的营业收入,入不敷出的经营活动现金,以及飞速“膨胀”的应收账款,法兰泰克放宽销售条件,短期内刺激了营业收入,扮靓了业绩,但是从长期来看这并不是可持续发展的举措,坏账风险快速加大,流动资金被长期占用会导致资金压力越来越大,经营风险明显提升,若法兰泰克一旦成功上市,则其营业收入可能会急速下降,业绩也会快速变脸,这将成为投资者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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