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局近期正在展开用人单位参保专项审计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1-11
  下面,高顿网校小编在1月6日礼拜二*7发布的会计指南的文章是——深圳市社保局近期正在展开用人单位参保专项审计
  参保单位请注意,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已经委托1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部分用人单位近两年的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记者昨日(1月4日)从该局了解到,根据社保法以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将被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市社保局于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18日期间委托深圳联创高顿等1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部分用人单位近两年的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重点抽取被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参保率偏低或缴费基数偏低的用人单位、需要开具无违法违规等各项证明的用人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稽核,提供职工名册、工资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会计凭证、缴费数据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对于不配合专项审计工作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用人单位,将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市社保局将依照《社会保险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市社保局提醒,根据社保法以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义务,并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若有欠缴、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可通过登录市社保局官方网站“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szsi.gov.cn/zxbs/wssb/)或直接到属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
  记者了解到,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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