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方法:注册资本分期缴纳未履行缴付出资义务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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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则是高顿网校的小编在4月7日星期二为您精心编辑的一篇会计指南——处理方法:注册资本分期缴纳未履行缴付出资义务,请认真阅读。
  问: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缴付出资期限,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缴付出资义务的,应如何处理?
  答:股东或发起人未按期缴付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处罚。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处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68条 【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会计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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