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眼金睛:“三公”经费隐蔽在各类会计科目中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5-07

  “三公”经费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和标准不够规范,“三公”经费到底涵盖哪些部分,要逐步细化,并把信息尽可能地详细公布。
 

  按照目前的预算科目分类,没有完整的“三公”经费这一科目,各个部门行政经费的支出,一般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通俗地讲,基本支出是“养人”的费用,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的直接拨款;项目支出是各单位“做事”的费用,其资金支出用于各单位按照分工职能不同的日常政务和专项行政活动。
 

  林江( 中山大学财税系系主任)表示,“三公”经费并不是我国政府财务报表中现成的法定会计科目,而是“隐蔽”在各种经常性和一次性项目职能预算资金里的,所以“三公”经费的概念界定以及费用计算标准,相对是比较模糊的。
 

  例如说,某部门过年过节聚餐,结算的钱肯定是公款,但是这笔费用有可能计入到“管理费用”的会计科目下面去。
 

  再比如,某部门的年度预算里,有一笔预算支出是用作“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但是这个部门依据相关精神,召开了一个和计划生育有关的座谈会,又是吃饭又是住宿的,费用自然用的也是公款,但是这个费用却要以“会议费用”的名义报账,这就有可能从“三公”范畴中规避掉。
 

  中央民族大学财务处处长张艳丽也曾表示,“三公”经费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和标准不够规范,“三公”经费到底涵盖哪些部分,要逐步细化,并把信息尽可能地详细公布。
 

  林江则表示,行政单位有一个普遍现象,那就是越往基层部门走,财务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就越差,相应的财务账务也就越乱,所以“三公”经费的财务信息,整理起来就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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