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损益的估算及余额的确定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25
一、递延损益的估算
递延损益的估算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1)不适用分期付款基准
卖方成员在递延性公司间交易中不能采用分期付款基准(收入法453条)。这是为了避免因使用公司间交易和分期付款基准这两种利益递延方法而造成的混乱。
(2)卖方的实现时期与买方的盈亏列入时期上的一致
根据有关卖方成员后述的折旧资产、分期付款债券以及分期付款买卖、处分资产的递延盈亏的实现的规定,递延性公司间交易盈亏必须逐步实现(收益(损失)计入)。这时,即便是按照卖方成员的会计方法该盈亏直到其后的课税年度不被承认亦可的情况下,只要买方成员列入盈亏,卖方成员也必须在同一年度列入盈亏。
二、递延损益金额的确定
采用销售毛(总)收入确定递延损益1)。即资产、劳务及其他支出的原价中必须包含包括售出原价等的计算在内的直接原价和间接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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