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代表称航空碳税不可改来源:新华网作者:陈勇 于大波 李建民日期:2011-12-05字号[ 大 中 小 ] 尽管受到很多国家非议,欧盟气候谈判代表梅茨格30日仍在德班气候大会上说,欧盟在2012年把欧盟和进入欧盟空域的国际航空运输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即征收所谓“碳税”)的决定不可更改。 在当天举行的欧盟代表团新闻发布会上,梅茨格说,欧盟有关“碳税”的决定是基于其区域内法规作出的,相当于“国内法”,德班气候大会不论产生什么结果,欧盟都会执行“碳税”决定。当有记者问及航空“碳税”是否会给航空旅行增加成本并带来不便时,梅茨格说,现有的航空机票已包含很多税,“‘碳税’不过是很少的一点钱”。 梅茨格还表示,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没有变,即从本次大会开始就准备建立2020年以后生效的“涵盖全球主要经济体、具有法律效力”的量化减排法规框架,在这一前提下欧盟可以支持《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 当新华社记者问及,一旦德班气候大会的结果不如欧盟预期,会对欧盟所说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产生什么影响时,梅茨格回答说:“这一碳排放交易体系将继续运转,因为这是欧盟‘国内法’的规定。”不过他也承认,如果此次大会真的不能达到欧盟预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效力将大受削弱。在德班气候大会召开时,由于欧洲债务危机、大会前景不明等因素影响,欧盟参与的碳排放指标交易价格已跌至历史最低点。 基础四国和“77国集团加中国”在立场声明中已明确指出,对国际航空和航运的排放问题,应在多边机制下,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解决。欧盟单方面对国际航空排放征收“碳税”违背了相关原则,危害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 此外,2007年12月在印尼巴厘岛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的“巴厘路线图”,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欧盟所说的“量化减排法规框架”实质上与“巴厘路线图”的授权不符,也是不公平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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