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各省、邦政府获准收取19种税费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11-05-31字号[ 大 中 小 ] 据了解,缅甸各省、邦政府获准收取19种税费,所收取的税费将被纳入省、邦财政基金。 19种税费分别为:1、土地税;2、烟酒税;3、由省、邦出资建设的水坝、沟渠等收取的水费,以及利用水坝沟渠发电收取的电费;4、各省、邦管理的公路桥梁路桥费;5、淡水鱼养殖征收的税费,包括对在规定区域内捕捞海鱼征收的税费;6、根据省、邦陆路、水路交通工具相关法律征收的税费;7、省、邦所有物品的销售、租赁所得,或通过该物品获得的其他利润;8、省、邦对服务业制定的费用、税收及其他收入;9、包括省、邦*6法院在内的省、邦各级法院制定的罚款、服务费及其他费用;10、利用省、邦财政基金贷款所得的利息等;11、省、邦投资所获利润;12、除柚木和规定的硬木之外,各省、邦对其余木材征收的税费,以及对柴、煤、藤、竹、燕窝、儿茶、黄香楝、松油、香木、蜂蜜及产品等征收的税费;13、注册费;14、中介税;15、盐税;16、从联邦财政基金中获取的资金;17、各省、邦市政组织上交的收入;18、上交的无主资金及物品;19、包括宝藏等。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对于房地产征税问题的探讨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进一步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试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对优化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