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在关税同盟谈判中获得部分优惠 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10-06-10字号[ 大 中 小 ] 哈萨克斯坦国际文传电讯社6月1日报道,在刚刚结束的新一轮关税同盟*6机构谈判之后,哈萨克政府宣布,已经同关税同盟其他成员国达成一致意见,哈方在关税同盟框架内获得了以下关税优惠: 1,哈进口飞机零税率。哈政府总理马西莫夫称,关税同盟统一进口税率表中规定的飞机进口关税为20%,但由于俄罗斯的飞机制造企业还不能满足哈进口飞机的数量需求,所以双方达成原则协议,对哈在过渡期内进口飞机实行零税率。过渡期的长短另行谈判决定,哈方坚持为期5年。 2,与白俄罗斯现行的进口汽车制度相一致,对个人进口自用小汽车实行优惠税率。税率依据排量浮动,据马西莫夫总理称,此优惠税率将“比以前哈萨克斯坦实施过的汽车税率(10%)还要宽松”,但仅实行到2011年7月1日——即“统一经济空间”开始创建之时。同时规定,哈萨克公民一个日历年度内仅允许购置一辆“低税”进口车,购置两辆及以上的,征收高关税。按优惠税率进口的汽车不得倒卖到俄罗斯。 3,自今年7月1日起,个人进口车龄在3-10年的二手车,其进口税率将比自现行的关税同盟统一税率(不少于2.9欧元/一毫升发动机容量)降低50—67%.此规定也实行到明年7月1日“统一经济空间”开始创建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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