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规定10类商品在退还增值税前须进行检查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9-07-21字号[ 大 中 小 ]   据《越南经济时报》7月14日报道,财政部最近下发通知规定,自2009年8月17日起从越南国内或经济口岸其他功能区转至保税区内销售并享受增值税零税率的啤酒;饮料、酒和含酒精饮料;香烟;摩托车;香皂,洗发水,沐浴露及牙膏;糖果;移动电话及电话充值卡和冷冻设备使用的冷媒等10类商品和服务在退还增值税前必须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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